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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想詢問有關債務契約書相關的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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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AS29209948
時間:
2021-5-9 08:45 AM
標題:
想詢問有關債務契約書相關的問題
小弟我最近遇到一個有關債務的問題
本人我屬於債權人(簡稱A) 我之前的前女友屬於債務人(簡稱B) 金主(簡稱C)
幾年前 我幫 B 跟 C 借了 10萬元
但當下簽 債務契約書的時候 是A 跟 B 簽屬的
C 並沒有在契約書上面(也不是見證人)
但是 契約書跟本票在 C 的手上 並且沒有 一式兩份
那這樣子 C 有權力跟 B 所要這筆錢嗎?
對不起 語言表達能力很差 問題很單純 還請大家多包涵
作者:
怪傢俬
時間:
2021-5-9 08:34 PM
A也就是你,你不是債權人是債務人(背了債務的人)
B(前女友)就你的敘述,應該是保證人。
C(金主)也就是你去借錢(簽署)時和他借錢的人,是債權人
(權,他對這項借款有權)
就你這狀況來說。
簡單的說,應該你或你的前女友和人借錢,可是你知道或不知道,
最後你沒簽署,沒提供相關證件、文件。
但是,借錢的人、支票、本票卻是你的名字。
我假設是這樣的話。
先回答的你原先的問題
C(金主)有無權力和B(前女友)討錢?
Ans.有,雖然債務人(借錢)是你,不過就你的敘述來說B(前女友)是你的保證人,
所以,在你不還錢的狀況下,他可以要求保證人B(前女友)還錢。
Ans.契約書(借賃合約)以及本票(支票),沒有一式二份(三份),是否還有法律效力?
有!!
只要C(金主)可以提出,並無違反自由意志的前提下。
該借賃合約是有效的!
因此, C有權和A、B討要這筆錢!!
所以,不是你的問題單純是你沒說清楚,
當初借錢的人是誰?
作保證的人是誰?
當下是否有違反借錢的人的意思而去借錢?
作者:
AS29209948
時間:
2021-5-11 02:39 AM
怪傢俬 發表於 2021-5-9 08:34 PM
A也就是你,你不是債權人是債務人(背了債務的人)
B(前女友)就你的敘述,應該是保證人。
對不起 我應該是沒講清楚
所謂的金主是我的家人 (嚴格來說從家人來的那筆錢 也是我之前放在家人身上保管的)
那借錢給我前女友的人是我 所以我算是債權人沒錯 前女友是債務人也沒錯
近期我也打算沒有要追討這筆錢
但最主要是家人說一定要討回這筆錢 更麻煩的是債務契約跟本票在家人手上 說要我轉讓債權
但我根本就想擺爛不想轉讓也不想去討這筆錢 所以我才問這個問題
我也不想要為了這筆10萬去跑東跑西的 很麻煩
補充內容 (2021-5-11 02:41 AM):
當初簽契約書的時候是沒有保證人的 書面上只有 債權人 我 跟 債務人 前女友 這樣子
作者:
怪傢俬
時間:
2021-5-11 04:37 PM
嗯....就你的字面意思
要分作兩件事來看
1.你有筆錢是交由你的家人保管
2.(a)你當初為了這位女友,而將這筆交由家人保管的錢取出,借給前女友
(b)或者當初這筆錢還在你家人保管中,你或前女友需要錢,
你或前女友當時依前女友的名字去和保管的家人借這筆錢。
在法律上這是兩件事。
1的部分,保管與否,是你和家人的問題
2的部分,借錢(債權、債務)是前女友和借錢對象的問題
而就你的敘述來看,當初借賃契約應該是你的名字,你為借出的一方。
那,就2來說,債權人是你,你不想討,就不想討。就這樣而已。
借賃契約、本票在家人手上,你還可以向家人討回,
不然家人就是非法侵占。
不過就樓主的字裡行間意思來看,
樓主至少是近期無追討此債務的意思,也比較講究人情、義理。
不想搞的很難看,但樓主的家人目前不希望辛苦賺的錢(不論是樓主或家人)就這樣莫名打水漂。
抑或者是樓主前女友當初去借這筆錢,和樓主有什麼私下需求,樓主不希望家人知道。
那這樣來說,樓主和前女友串通一下,然後樓主每月還錢給家人,假裝是前女友還錢。
然後找個時間、機會,去和家人取回契約和本票。
也只有這種方法。
至於債權轉移,就樓主的文字來看。
樓主應該是坳不過家人的個性,所以,就考慮看看前面說的吧。
至於保管不保管,樓主需提出證明,保管一事。
不然......如果這位家人是樓主的雙親,家人還可以依贍養費來主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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